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保險給付通則 ( 106 年 05 月 02 日)
第49-1條
本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所定逾期部分應加給之利息,以各該年一月一日之 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為準,按日計算,並以新臺幣元為單位 ,角以下四捨五入。

前項所需費用,由保險人編列公務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