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被保險人 ( 106 年 05 月 02 日)
第26條
符合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 險人於知悉後應通知原投保單位轉知被保險人限期轉保:

一、所屬投保單位非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

二、本業改變而未轉投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