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被保險人 ( 106 年 05 月 02 日)
第22條
被保險人死亡、離職、退會、結(退)訓者,投保單位應於死亡、離職、 退會、結(退)訓之當日填具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

被保險人因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在請假期間者,不得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