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附則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76-1條
本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有關 生育給付分娩費及普通事故保險醫療給付部分,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 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