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7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後,其投保單位僱用 勞工減至四人以下時,仍應繼續參加勞工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