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保險基金及經費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68條
勞工保險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之經費,由保險人按編製預算之當年六月份 應收保險費百分之五點五全年伸算數編列預算,經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審 議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撥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