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保險給付通則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20-1條
被保險人退保後,經診斷確定於保險有效期間罹患職業病者,得請領職業 災害保險失能給付。

前項得請領失能給付之對象、職業病種類、認定程序及給付金額計算等事 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