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 106 年 11 月 29 日)
第8條
本貸款申請人經核給貸款者(以下簡稱貸款人),於貸款期間內,得以同 一所營事業,再次申請本貸款。但以一次為限。

再次申請本貸款者,免附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七款所定文件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