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 106 年 11 月 29 日)
第27條
本部及信保基金得會同相關機構,訪查貸款人企業經營及各承貸金融機構 辦理本貸款業務情形。

前項訪查業務,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