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中止或停止營運後之接管 ( 96 年 10 月 19 日)
第8條
強制接管期間之營運收入,由接管人支配管理。

營運收入不足以支付接管營運所需之費用時,接管人應報請主辦機關為必 要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