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中止或停止營運後之接管 ( 96 年 10 月 19 日)
第7條
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所需之下列費用,在營運收入內支應:

一、接管人指派或聘用之人員薪資報酬。

二、接管營運所增置或更換必要設備之費用。

三、其他接管營運所採取必要行為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