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終止投資契約後之接管 ( 96 年 10 月 19 日)
第13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形強制接管營運者,或依第二章辦理強制接管 營運後有終止投資契約者,依本章之規定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