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 103 年 09 月 26 日)
第3條
符合前條規定者,得向金融機構申請政府舉辦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青年 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並備各該創業貸款所需文件,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核 貸後,由該機構代向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利息補貼,其補貼條件 如下:

一、貸款人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

二、每一貸款人以申請一次為限,且不得重覆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