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 106 年 05 月 15 日)
第8條
受理檢舉機關(構)所屬公務員或相關單位發現檢舉案件外洩、案卷遺失 及可能洩漏檢舉人身分等情事,應立即陳報機關(構)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並通知政風單位協助研採緊急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