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  ( 106 年 05 月 15 日)
第7條
受理檢舉機關(構)受理檢舉案件,於辦理檢舉文書之分文、保管、封發 及歸檔等事項,應指定專人或檔案管理單位主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