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組織準則  ( 104 年 08 月 26 日)
第9條
監督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主席由 主任委員擔任之。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