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 104 年 11 月 11 日)
第9條
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依法請領退休金時,依前條規定分配之金額低 於依存儲期間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平均數計算之收益者,應以依 該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平均數計算之收益給付。

前項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平均數計算之收益,以基金運用局公布 之每月最低保證收益計算之全年平均利率為準,並按單利計算。

前項全年平均利率,計算至百分率小數點第四位。

第一項收益,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