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 104 年 11 月 11 日)
第14條
勞保局應將勞工退休金之收支及其積存金額,按月送基金運用局報請主管 機關備查。

基金運用局應將本基金運用情形,按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