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年金保險之退休金給付 ( 106 年 01 月 05 日)
第43條
勞工、勞工之遺屬或其指定受益人向保險人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得請領 之日起,因五年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