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 106 年 01 月 05 日)
第41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應發給之退休金,由勞保局匯入勞工或其 遺屬或指定請領人指定之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其帳戶在國外者,手 續費用由領取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