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 106 年 01 月 05 日)
第29條
雇主應將每月為勞工所提繳之退休金數額,於勞工薪資單中註明或另以其 他書面方式或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通知勞工。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數額 ,亦應一併註明,年終時應另掣發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