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 106 年 01 月 05 日)
第18條
雇主所送勞工退休金申報資料,有疏漏者,除提繳率應依第十六條規定辦 理外,應於接到勞保局書面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