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 105 年 11 月 16 日)
第23條
退休金之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

一、月退休金: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本金及累積收益,依據年金生命表 ,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所得之金額,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

二、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

依本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 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利率及金額之計算,由勞保局 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