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  ( 103 年 09 月 29 日)
第7條
審核小組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

召集人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出席委員一人代理。

審核小組委員為無給職,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