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  ( 103 年 09 月 29 日)
第4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提供律師費,補助標準如下:

一、民事訴訟程序,個別申請者,每一審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全案最 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共同申請者,每一審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全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申請保全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三、申請督促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四、申請強制執行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