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  ( 103 年 09 月 29 日)
第3條
依前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提供律師代撰書狀之費用,每一審最高補助新臺 幣五千元,全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申請前項補助,應檢具申請書及律師代撰書狀之費用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