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  ( 103 年 09 月 29 日)
第2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本法之規定,而向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時,得向 主管機關請求法律扶助。

前項法律扶助項目如下:

一、法令諮詢。

二、律師代撰民事書狀之費用。

三、民事訴訟程序、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之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