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 105 年 04 月 26 日)
第9條
審議結果以其他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於該法律關係未確定前,主管 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得依職權或申請,暫停審議程序之進行,並通知申請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