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  附則 ( 105 年 05 月 18 日)
第39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40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之第十六條施行日 期由行政院定之者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