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 103 年 12 月 10 日)
第5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原則於每年第三季進行審議。

基本工資經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擬予調整時,由勞動部報行政院 核定後公告實施。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得組成工作小組,就基本工資審議事宜研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