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 103 年 12 月 10 日)
第3條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 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日常事務。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協助工作 ,由有關單位調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