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扶助 ( 106 年 09 月 11 日)
第24條
申請生活費用扶助,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起訴狀、答辯狀或上訴狀之影本。

三、勞工與其共同生活親屬之資力狀況及相關釋明文件,或依法律扶助法 准予扶助之審查決定通知書之影本。

四、推介就業證明。

五、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之求職紀錄。

六、扶助勞工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切結書。

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提出申請扶助者,另應檢附依性別工作平等訴 訟法律扶助辦法准予補助通知書之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