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託出席辦法  ( 100 年 04 月 29 日)
第7條
委託出席人數及親自出席人數之計算,以簽到簿所列者為準。

委託出席人數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三分之一者,以簽到簿簽名先後次序決定 之,難以認定先後次序者,以抽籤方式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