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總則 ( 100 年 04 月 29 日)
第4條
工會之會計基礎,採用權責發生制;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者,年終結算時 ,應依權責發生制調整。

前項所稱權責發生制,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 帳。決算時收益及費用,並按其應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

第一項所稱現金收付制,指收益於收入現金時,或費用於付出現金時,始 行入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