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財務查核 ( 100 年 04 月 29 日)
第28條
工會應辦理定期及臨時之財務查核,由監事為之。但設有監事會者,應由 監事會為之。

會員或會員代表查核工會之財務狀況,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監事或監事會拒不會同查核者,應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訂定之查核 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