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專款預算,作為因違法大量解僱勞工所需訴訟及必要 生活費用。其補助對象、標準、申請程序等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