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 105 年 04 月 29 日)
第12條
本部為審核申請補助案件,應成立審核小組。

審核小組委員就審理之案件,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 定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