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處理法  訴訟費用之暫減及強制執行之裁定 ( 106 年 01 月 18 日)
第60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強制執行裁定之聲請:

一、調解內容或仲裁判斷,係使勞資爭議當事人為法律上所禁止之行為。

二、調解內容或仲裁判斷,與爭議標的顯屬無關或性質不適於強制執行。

三、依其他法律不得為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