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事細則  (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管制考核與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及執行。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