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辦事細則  (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6條
訓練推廣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結合區域資源辦理職前及在職訓練。

二、地方政府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

三、事業單位辦理職業訓練之推動。

四、委外辦理職業訓練之補助、查核及督導。

五、區域職業訓練資源之開發、輔導、運用及評鑑。

六、工會團體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之補助。

七、結合區域資源推動區域相關產業人才訓練。

八、訓練品質規範及職能課程之推廣及運用。

九、其他有關職業訓練之推動、服務及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