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辦事細則
(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4條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
一、綜合規劃科。
二、訓練推廣科。
三、自辦訓練科,分六股辦事。
四、就業促進科。
五、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六、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本分署為應業務需要,得設五個就業中心及於自辦訓練科下設二個職業訓 練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