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辦事細則  (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4條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

一、綜合規劃科。

二、訓練推廣科。

三、自辦訓練科,分六股辦事。

四、就業促進科。

五、諮詢服務及給付科。

六、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本分署為應業務需要,得設五個就業中心及於自辦訓練科下設二個職業訓 練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