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辦事細則  (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15條
就業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求職求才之就業媒合服務。

二、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推廣之諮詢及推介相關業務之辦理。

三、就業保險失業之認定。

四、申請聘僱外國人前之國內招募。

五、轄區資源網絡之建立及推動。

六、各項福利服務資源之轉介。

七、其他有關就業中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