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
(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5條
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與綜合事項之研擬、執行及管考。
二、職業安全衛生政策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三、勞動檢查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四、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條件檢查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與職業災害預防團體之輔導、督導及評鑑。
七、職業衛生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八、勞工健康政策與相關措施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