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
(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綜合規劃及職業衛生組,分四科辦事。
二、職業安全組,分四科辦事。
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分三科辦事。
四、秘書室。
五、人事室。
六、政風室。
七、主計室。
八、資訊室。
九、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十、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
十一、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分五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