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  (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13條
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安全衛生之檢查。

二、機械、設備及器具之檢查。

三、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四、有害作業環境之檢查。

五、勞工健康管理之檢查。

六、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七、勞動條件之檢查。

八、職業災害預防之宣導及輔導。

九、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