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  (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綜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訓練發展組,分四科辦事。

三、就業服務組,分四科辦事。

四、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分四科辦事。

五、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組,分三科辦事。

六、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十一、資訊室。

十二、法務室。

十三、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分四科辦事。

十四、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分二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