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  (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16條
法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之處理。

二、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三、受理訴願案件審議作業之處理。

四、相關業務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案件之會辦。

五、相關業務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及諮詢。

六、其他有關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