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處務規程  ( 103 年 02 月 14 日)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署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本署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

五、所屬機關(構)財產等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

六、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七、本署災害防救之聯繫及安全防護。

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