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 104 年 05 月 28 日)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一、企劃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二、納保組,分五科辦事。

三、保費組,分五科辦事。

四、普通事故給付組,分六科辦事。

五、職業災害給付組,分四科辦事。

六、勞工退休金組,分六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九、政風室,分二科辦事。

十、主計室,分三科辦事。

十一、資訊室,分六科辦事。

本局於接受委託辦理國民年金業務與農民健康保險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業 務期間,設國民年金組,分六科辦事;設農民保險組,分五科辦事。

本局為應業務需要,得於企劃管理組設辦事處為派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