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處務規程  ( 104 年 05 月 28 日)
第12條
農民保險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民健康保險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業務之規劃及研擬。

二、與相關社會保險資料比對勾稽,連動處理農民健康保險納保資格、給 付及老農津貼競合事項。

三、農民健康保險納保業務之審核及保險費計算。

四、農民健康保險財務、保險費收繳及給付出納之處理。

五、農民健康保險給付之審核。

六、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之審核。

七、農民健康保險給付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帳務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農民保險事項。